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 · 收录 3 件

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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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前海合作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21〕30号
2021年发布 www.sz.gov.cn
本地存档(PDF)
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将15%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前海合作区全域。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24〕13号
2024年4月发布 qh.sz.gov.cn
本地存档(PDF)
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最新延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26〕3号
2026-01-19成文 qh.sz.gov.cn
本地存档
本栏目由 枫林新语 整理编撰,收录日期 2026-08-18。全部文件均存档自各级政府官方网站,每条目下均标注官方来源网址; 若正文存档与官方公布文本不一致,以官方文本为准。本栏目仅供学习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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