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区域税收优惠 · 收录 3 件
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文件名称 / 要点 | 制定机关 / 文号 | 发布 | 官方来源与存档 |
|---|---|---|---|
| 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前海合作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21〕30号 |
2021年发布 | www.sz.gov.cn 本地存档(PDF) |
| 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将15%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前海合作区全域。 |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24〕13号 |
2024年4月发布 | qh.sz.gov.cn 本地存档(PDF) |
| 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前海15%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最新延续)。 |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26〕3号 |
2026-01-19成文 | qh.sz.gov.cn 本地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