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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6〕3号 2026-01-19成文
效力位阶: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
制定机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26〕3号
发布/施行:
2026-01-19成文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至2027-12-31)
官方来源:
qh.sz.gov.cn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18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本页为官方网站公布文本的存档副本,由枫林新语整理,仅供学习研究使用;如与官方公布文本不一致,以官方文本为准。
官方原文:
https://qh.sz.gov.cn/gkmlpt/content/12/12636/post_12636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