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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13号 2024年4月发布

效力位阶:特定区域税收优惠
制定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24〕13号
发布/施行:2024年4月发布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经延续)
官方来源:qh.sz.gov.cn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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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https://qh.sz.gov.cn/attachment/1/1439/1439017/112504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