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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30号 2021年发布

效力位阶:特定区域税收优惠
制定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21〕30号
发布/施行:2021年发布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经延续)
官方来源:www.sz.gov.cn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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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https://www.sz.gov.cn/attachment/1/1458/1458358/1138997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