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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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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调整厦门市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制造业等0.6%、其他行业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税公告〔2018〕29号
2018-12-28发布 xiamen.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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