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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市级税务规定 · 收录 1 件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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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与存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调整厦门市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制造业等0.6%、其他行业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税公告〔2018〕29号
2018-12-28发布
xiamen.chinatax.gov.cn
本地存档
本栏目由
枫林新语
整理编撰,收录日期 2026-08-18。全部文件均存档自各级政府官方网站,每条目下均标注官方来源网址; 若正文存档与官方公布文本不一致,以官方文本为准。本栏目仅供学习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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