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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2018-12-27发布,自2018-10-01执行

效力位阶:市级税务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文号: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发布/施行:2018-12-27发布,自2018-10-01执行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qingdao.chinatax.gov.cn 存档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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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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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zxwj/201901/t20190107_4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