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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2018-12-27发布,自2018-10-01执行
效力位阶:
市级税务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文号:
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发布/施行:
2018-12-27发布,自2018-10-01执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
qingdao.chinatax.gov.cn
存档日期: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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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本页为官方网站公布文本的存档副本,由枫林新语整理,仅供学习研究使用;如与官方公布文本不一致,以官方文本为准。
官方原文:
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zxwj/201901/t20190107_4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