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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我省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税〔2021〕15号 2021-08-12发文,2021-09-01施行

效力位阶:省级地方性法规/决定
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文号:闽财税〔2021〕15号
发布/施行:2021-08-12发文,2021-09-01施行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czt.fujian.gov.cn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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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https://cz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czzjgl/zjglbf/202108/t20210812_56737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