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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公告第67号 2017-12-02通过,2018-01-01施行
效力位阶:
省级地方性法规/决定
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文号:
公告第67号
发布/施行:
2017-12-02通过,2018-01-01施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
wb.flk.npc.gov.cn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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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官方网站公布文本的存档副本,由枫林新语整理,仅供学习研究使用;如与官方公布文本不一致,以官方文本为准。
官方原文:
https://wb.flk.npc.gov.cn/dfxfg/PDF/a50611ff3ccf45d381343f460c05aee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