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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雄安新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40号 2023-10发布,自2023-01-01实施

效力位阶:特定区域税收优惠
制定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文号:财税〔2023〕40号
发布/施行:2023-10发布,自2023-01-01实施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试点)
官方来源:www.xiongan.gov.cn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2026-08-18
主办: 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导航 千年大计 中央部署 重大时刻 影音纪录 雄安新闻 全媒中心 最新要闻 今日雄安 视频新闻 在线广播 融媒产品 精彩图集 访谈对话 相关专题 雄安TV 热 点 纪 实 秒 拍 航 拍 图片长廊 时政聚焦 经济建设 社会民生 大美雄安 中国雄安集团 雄安政务 财政预决算专栏 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 服务大厅 法人办事 个人办事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回应关切 网言网语 雄安社区 我要留言 智能问答 大美雄安 雄安书苑 白洋淀故事 文化传承 历史印记 历史沿革 交 通 旅 游 美 食 民 俗 作品精选 我要投稿 雄安未来 功能定位 行政区划 绿色宜居 智慧城市 入驻机构 999 999 首页 在线问答 搜索 千年大计 Millennium Plan 战略选择 中国样本 雄安新闻 News 消息总汇 瞭望高地 雄安政务 Services 权威发布 民声前沿 大美雄安 Information 天蓝地绿 水城共融 雄安未来 Blueprint 创新引领 卓越缔造 2023-10-31 16:27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微信 微博 Qzone 雄安新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2023-10-31 16:27:11 来源: 中国雄安官网 为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和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日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雄安新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在雄安新区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 一、对雄安新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上述两种情形下,应分别适用以下公式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免征额: (一)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份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 (二)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本通知所称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雄安新区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三、个人股东从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股权投资,在本通知规定的执行期内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相关政策解读:雄安新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来了 责任编辑: 马欣译 关键词: +1 新闻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我网立场 加载更多新闻 02002003010000000000000001110000121229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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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https://www.xiongan.gov.cn/2023-10/31/c_12122956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