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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2020-06-23发布

效力位阶:特定区域税收优惠
制定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文号:财税〔2020〕32号
发布/施行:2020-06-23发布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经延续)
官方来源:www.gov.cn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2026-08-18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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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30/content_55229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