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1-29通过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省级地方性法规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提出，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文号： —（随决议公布） 发布/施行： 2022-11-29通过，2023-01-01施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自2023年1月1日起辽宁省契税适用税率调整为3%单一税率） 官方来源：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27

##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方案规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说明

1. 本方案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批准，同日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的决议》。
2. 调整前，依据《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2021年9月1日施行），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本方案将契税税率调整为3%单一税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lnrd.gov.cn/lnrd/zyfb/jdjy/39BFDE0226854FEDB1B67DECDBE1D919/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