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事项

> 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公开信息，2018年11月6日发布于辽宁省税务局官网"双随机一公开"栏目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公开）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
文号：无（官网主动公开信息）
发布/施行：2018-11-06发布
时效状态：现行公开信息（官网"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在列）
官方来源：liaoning.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网页全文
存档日期：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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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取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抽查方式 |
|---|---|---|---|---|---|
| 纳税(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费）当事人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稽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 对纳入全国、省、市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企业纳税人，采取定向抽取和不定向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br>对非重点稽查对象的企业纳税人，采取以定向抽取为主、辅以不定向抽取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br>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取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br>对纳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br>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 对抽查对象实施稽查，采取督促自查和立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其自查自纠、自我修正，引导依法诚信纳税。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抽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先行自查后，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 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是否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是否有违规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是否有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是否有其他不遵从税法行为。

**随机抽查结果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开展了2018年度第一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255户企业，企业自查税款3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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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18/11/6/art_1153_33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