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案通报】阜新慧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开发票骗享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案

> 辽宁省阜新市税务部门查处，2026年3月30日辽宁省税务局官网通报；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68.82万元，虚开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文件信息**：
- 文件类型：税案通报/稽查案例
- 查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阜新市税务部门（辽宁省税务局通报）
- 通报日期：2026-03-30
- 案发地：辽宁省阜新市
- 案件类型：接受虚开发票/骗享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 官方来源：liaoning.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
-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通报
- 存档日期：2026-08-19

##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间，阜新慧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份，虚列成本超过1300万元，通过虚假申报将自己"包装"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少缴税款434.36万元。

**作案手法**：涉案企业有预谋地通过虚构咨询业务、接受虚开发票恶意增加成本，将应纳税所得额人为"做低"，从而骗取本不应享有的小型微利企业税费减免。为最大化不法利益，其甚至将本应按比例限额扣除的"居间服务费"变更为可全额扣除的"咨询服务费"，欺骗性强。

**案源发现**：税务部门通过税收风险监管模型大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短期内接受同一公司大量大额咨询费发票的异常，进而锁定开票方为快速注销的空壳公司；通过追踪资金流向，最终揭穿虚假交易实质。

## 二、处理处罚结果

- 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68.82万元。
- 已将虚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 三、警示意义

1. 税费优惠是赋予守法诚信经营者的"红利"，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做低"应纳税所得额骗享小微企业优惠，属于主观恶意明显的偷税行为。
2. 企业应警惕与成立时间短、业务规模与开票量严重不匹配的"空壳公司"发生交易，既要杜绝不实交易，也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3. 费用列支科目应真实准确，为规避扣除限额而变更费用名目（如居间服务费改为咨询服务费）属于弄虚作假，将被并案追责。
4. 在"信用+风险"动态税收监管体系下，异常票流、资金流无法"隐身"。

原文链接：https://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6/3/30/art_25_1630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