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案通报】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查处，2025年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通报；主犯戴元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

**文件信息**：
- 文件类型：税案通报/稽查案例
- 查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
- 通报日期：2025-10-15
- 案发地：辽宁省盘锦市
- 案件类型：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 涉及税种：增值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
- 官方来源：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案通报"栏目）
-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通报
- 存档日期：2026-08-19

##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至2022年，以戴元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园公司"），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低值高报"、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1852.72万元。

**案源发现**：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后，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地位于辽宁盘锦，却有45%的货物选择在外省口岸报关；企业外汇收汇来源的国家（地区）数量远大于报关单上货物实际出口目的国；实际控制人戴元军还控制多家上游关联农产品企业为其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公司使用21名农户身份信息自开近58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其中6人开票额合计占比90%，个别农户单户开票额超1000万元。

**虚开链条查实**：专案组以开票农户信息为突破口调查，发现21名自然人中12名为从未涉足芦苇行业的外省人员，另9名虽有小额交易但规模与开票金额严重不符；58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中仅221万元真实有效，虚开金额占比高达96.1%。戴元军控制的上游两家农业合作社均为"空壳"企业，通过租赁已转租的苇塘制造生产假象，为桃园公司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高达2895万元。

**"镀金"骗税手法**：经调取船运、货代提运单信息核实，桃园公司累计出口芦苇制品超1880吨，而进项发票记录的芦苇原料消耗量高达2.68万吨，为原料投入量与实际出口成品量的近14倍；出口的芦苇制品最终以废品形式被处理。团伙还虚开运输及加工类发票，以2.5%-3%"开票手续费"向6家运输公司购买运输发票，并购买设计、广告服务费发票虚列成本。完成结汇后，资金经对公账户向上游关联企业转账，通过地下钱庄回流至关联人员个人账户，伪造"出口货款正常回笼"假象。

## 二、处理处罚结果

- 2023年3月，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桃园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852.72万元）的处理决定，并将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2025年7月，主犯戴元军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元（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余4名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虚开发票行为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罚）。

## 三、警示意义

1. 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特性易被滥用，企业单户农户开票金额畸高、跨省异地报关占比高、收汇来源与出口目的国不匹配等均为典型风险信号，税务稽查已实现多部门数据联合研判。
2. 出口退税业务必须保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真实一致；"低值高报""虚假结汇""地下钱庄回流资金"等手段在大数据与部门协作下均可被穿透。
3. 骗取出口退税属刑事犯罪，除追缴税款外，主犯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企业切勿以"税收筹划"名义触碰红线。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3618/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