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案通报】网络主播陈旭偷税案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2026年7月10日辽宁省税务局官网通报；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8.69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文件信息**：
- 文件类型：税案通报/稽查案例
- 查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 通报日期：2026-07-10
- 案发地：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偷税（网络主播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
- 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 官方来源：liaoning.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
-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通报
- 存档日期：2026-08-19

## 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线索，依法查处了网络主播陈旭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陈旭在网络平台从事直播带货，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67.46万元。

该案亦被202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公布的7起网红网店偷税案件收录（同批包括杭州许静婉、兰州郭晓峰、宁波汪一芳、聊城任威、遂宁超人通讯经营部、北京春楠亲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案件）。

## 二、处理处罚结果

- 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8.6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 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 三、警示意义

1. 网络主播通过转换收入性质（如将劳务报酬转换为经营所得）、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直播行业不是"税收洼地"。
2. 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分析和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机制，可精准锁定主播真实收入，"高人气低申报"即是风险信号。
3. 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及MCN机构应依法如实申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原文链接：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6/7/10/art_25_17100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