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案通报】网络主播李呈祥隐匿收入偷税案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2025年9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通报（"粉丝超百万，纳税仅五万？"）；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2.14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文件信息**：
- 文件类型：税案通报/稽查案例
- 查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通报日期：2025-09-19
- 案发地：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偷税（网络主播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
- 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 官方来源：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案通报"栏目）
-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通报
- 存档日期：2026-08-19

## 一、案件基本情况

网络主播李呈祥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沈阳市沈河区潮流奢会男装服饰店，网店名"晓哥电商达人个体店"）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43.50万元。

**案源发现**：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李呈祥隐匿巨额经营收入偷逃税款。系统查询显示，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该服饰店共缴纳税款约5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均低于500万元，始终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而其店铺粉丝量高达192.6万，商品总销量351.4万件；检查人员按主要商品最低单价20元保守推算，其应税销售额至少在7000万元以上，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694.60万元相差甚远。

**核查过程**：李呈祥先是坚称申报规范，主动提供自称从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明细表和银行流水"自证清白"，但资料格式不规范、无官方认证防伪标志，反而印证其隐瞒收入的主观意图。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平台原始交易记录后，李呈祥又以"退货退款多""存在刷单"等借口辩解，被检查人员依据平台退货记录及交易流水逐一驳斥；其个人银行卡大额流水与声称的低收入状态形成鲜明对比。

**成本诡辩与核定征收**：李呈祥又辩称"商品采购成本高""推广费、快递打包费支出巨大"导致利润微薄，但无法提供任何财务账簿、凭证及成本费用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应设未设账簿，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稽查局结合平台销售收入记录等证据，核定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68.64万元。

## 二、处理处罚结果

- 202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呈祥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2.1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 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 该案系2025年9月19日河北、湖南、辽宁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的2起MCN机构涉税违法和1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之一。

## 三、警示意义

1. 平台粉丝量、销量与纳税申报严重背离即是稽查切入点；主播以"刷单""退货多"等理由辩解的，平台原始数据可直接证伪。
2. 纳税人应设未设账簿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不记账"不能成为少缴税的挡箭牌，反而丧失举证能力。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标准应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长期"压线"维持小规模身份属于明显的风险特征。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3215/content.html
（同案简版通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3221/content.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