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案通报】南京众山电池电子有限公司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2026年4月1日江苏省税务局官网通报；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0.23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文件信息**：
- 文件类型：税案通报/稽查案例
- 查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通报日期：2026-04-01
- 案发地：江苏省南京市（全国代表性案例）
- 案件类型：偷税/违规归集研发费用骗享加计扣除
-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等
- 官方来源：jiangsu.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
-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通报
- 存档日期：2026-08-19

## 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2021年至2023年，南京众山电池电子有限公司通过虚列研发工时、将部分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列入研发材料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53.90万元，累计多归集扣除研发费用金额357.88万元。

**案源发现**：稽查局分析涉税数据发现，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研发费用随收入同向变动，2022年申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达42.27%；材料等直接投入费用占研发费用比重较高，但"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燃料、动力费用"为0——材料消耗大却无需任何能源驱动；研发费用总额增长的同时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几乎未变，初步判断存在违规归集研发费用嫌疑。

**核查揭穿的"纸面研发"**：
- "万能"的工时：企业将大量从事常规产品升级、简单外观改型甚至售后维护的生产线工人工时，未经任何区分全额计入研发人员工时。
- "模糊"的领料：部分仓库领料单未标注研发项目用途，与生产领料混同，实际用于研发的数量难以界定。
- "估算"的折旧：研发与生产共用设备的折旧费用靠人为估算比例分摊，缺乏原始依据支撑。

检查人员通过查看生产场地、多轮单独访谈、将书面描述与水电能耗记录、设备运行日志、生产日报反复验证，构建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存在"打擦边球"侥幸心理，将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人员、材料、设备费用未经合理分摊全部归集到研发费用中。

## 二、处理处罚结果

- 2025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偷税条款），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0.2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 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 三、警示意义

1. 研发费用归集必须真实、准确、可验证：人员工时应依据考勤与项目记录区分研发与生产活动；材料领用应注明研发项目用途；共用设备折旧应按实际工时/机时分摊并留存原始依据。
2. "研发费用与收入同向变动""材料投入高但燃料动力费为零""折旧长期不变"等数据矛盾是税收大数据选案的典型信号，"辅助账做得全"不等于"研发活动真"。
3. 即使是"打擦边球"式的过度归集，只要构成虚假申报少缴税款，即按偷税处理，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4/1/art_8265_17241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