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案通报】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偷税案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查处，2025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通报（当日集中曝光3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之一）；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7.57万元，涉嫌虚开发票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文件信息**：
- 文件类型：税案通报/稽查案例
- 查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 通报日期：2025-05-19
- 案发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全国代表性案例）
- 案件类型：接受虚开发票/骗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偷税
-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 官方来源：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
- 本地存档：官网原始通报
- 存档日期：2026-08-19

## 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的1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78.27万元。

该案为2025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集中曝光的3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之一（另两起为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隐匿销售收入案）。

## 二、处理处罚结果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7.57万元。
- 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 税务部门已将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 三、警示意义

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严格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门槛，通过接受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做低"所得额以"踩线"享受优惠，属于偷税。
2. 无真实业务交易接受虚开发票，即使仅用于列支成本（而非抵扣进项），同样构成虚开发票违法，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存在刑事风险。
3. 企业享受税费优惠应以真实符合条件的经营状态为前提，税务机关对"临界点"企业的成本费用真实性实施重点核查。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40511/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