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20〕32号　2020-06-23发布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 制定机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20〕32号 发布/施行： 2020-06-23发布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经延续） 官方来源： www.gov.cn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18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