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 沪财发〔2021〕4号　2021-08-19发文，2021-09-01施行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省级地方性法规/决定 制定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号： 沪财发〔2021〕4号 发布/施行： 2021-08-19发文，2021-09-01施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 www.shanghai.gov.cn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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