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等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4-12-31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市级税务部门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实录）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访谈嘉宾：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张立军） 文号： 无 发布/施行： 2024-12-31发布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 阜新市人民政府网站（fuxin.gov.cn）在线访谈栏目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27

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立军做客阜新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近期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重点为个人房产交易税收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主要内容如下：

## 一、个人房产交易税收新政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1.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 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上述《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公告规定的可按新政策执行。

## 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居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三、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

1.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 对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企业纳税人为12%），同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文链接： https://www.fuxin.gov.cn/content/2024/96511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