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辽宁省统一标准适用依据）

> 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00〕17号）　2000-04-29印发，自2000-01-01施行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省级政府文件（规定抚顺市适用税额幅度，抚顺市政府据此划分地段等级并报省地税局核准执行） 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号： 辽政发〔2000〕17号 发布/施行： 2000-04-29印发，自2000-01-01起施行 时效状态： 部分内容已被后续调整；抚顺适用幅度仍以此为准 官方来源： ln.gov.cn（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PDF扫描件） 存档日期： 2026-08-27

**文件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统一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并以《关于统一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0〕17号）印发。该通知规定抚顺市适用最高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年、最低税额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年；抚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繁荣程度、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划分地段等级、确定具体税额标准，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核准后执行。

## 全省统一地段等级和每平方米每年税额标准

| 等级 |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
|---|---|
| 一等 | 10.00 |
| 二等 | 8.00 |
| 三等 | 7.00 |
| 四等 | 6.00 |
| 五等 | 5.00 |
| 六等 | 4.00 |
| 七等 | 3.50 |
| 八等 | 3.00 |
| 九等 | 2.50 |
| 十等 | 2.00 |
| 十一等 | 1.50 |
| 十二等 | 1.20 |
| 十三等 | 1.00 |
| 十四等 | 0.80 |

## 各市适用税额幅度

- 沈阳、大连市：最高10元/平方米·年，最低1.50元/平方米·年；
- **鞍山、抚顺、本溪市：最高8元/平方米·年，最低1.20元/平方米·年**；
- 其他市：最高6元/平方米·年，最低1.20元/平方米·年；
- 县级市：最低1元/平方米·年；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最低0.80元/平方米·年。

## 其他规定

一、各市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繁荣程度、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划分地段等级，确定具体税额标准，于5月1日前报省地方税务局核准执行。

二、税额标准调整后，对个别税负增加较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可给予适当的减税照顾。

三、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ln.gov.cn/eportal/fileDir/data/lngov/P02023010953726068424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