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1号　2025-12-01发布，2026-01-04起执行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市级税务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文号： 2025年第1号 发布/施行： 2025-12-01发布，调整后计税基准价格自2026-01-04起执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 liaoning.chinatax.gov.cn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27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提升便民、利民服务质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活存量房交易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的准确性及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抚顺市存量房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抚顺市存量房市场价格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并对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中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于2026年1月4日起执行。

因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数据维护，2026年1月1日0:00至2026年1月3日24:00期间存量房交易税费征收事项停止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5/12/1/art_442_1567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