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02-17发布，自2025-01-01施行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市级税务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施行： 2025-02-17发布，自2025-01-01起施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 dalian.chinatax.gov.cn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27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各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1%。

二、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17日

## 要点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同期解读：本次调整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东北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由1.5%调整为1%后，大连市相应将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统一调至1%。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1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适用新预征率；申报所属期为2024年12月及之前的预缴税款仍按原预征率执行。

原文链接： http://dalian.chinatax.gov.cn/art/2025/2/18/art_3412_642715.html

关联解读： http://dalian.chinatax.gov.cn/art/2025/2/18/art_2901_6427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