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丹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06-09-06发布，自2006-01-01施行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市级税务规定 制定机关： 丹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丹政发〔2006〕38号 发布/施行： 2006-09-06发布，自2006-01-01施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 法信数据库（faxin.cn）收录丹东市政府文件原文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辽政发〔2006〕16号）以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丹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复函》（辽地税发〔2006〕115号）的规定，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与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 一、丹东市市区内地段等级与税额标准

丹东市市区内划分为5个地段等级，按照大城市的标准确定相应等级单位税额标准：

- 一等地段：火车站以东，朝凤街、柴草市街以西，铁路线向北延伸1000米以南，鸭绿江以北；沿江开发区（铁路线以西—花园河以东，防洪坝以南区域），单位税额 **8元/平方米**。
- 二等地段：花园河以东，火车站以西，朝凤街、柴草市街以东，大沙河以西，铁路线向北延伸1000米以南，鸭绿江以北；沿江开发区（花园河以西，二潮沟以东区域，含月亮岛），单位税额 **6元/平方米**。
- 三等地段：胜利桥、滨江桥以东，花园河以西，铁路线向北延伸1000米以南，鸭绿江以北；大沙河以东，曙光路以西，燕窝山以南，鸭绿江以北；一、二等地段铁路线1000米界以北至城区界以南；沿江开发区（二潮沟以西，一潮沟以东区域含江湾工业区），单位税额 **4元/平方米**。
- 四等地段：曙光路以东至套外地区，果园沟及经山路以南，鸭绿江以北；五龙金矿办事处、浪头镇、安民镇、蛤蟆塘镇、五龙背镇、汤山城镇、太平湾办事处、同兴镇、九连城镇、楼房镇、三等地段铁路线1000米界以北至城区界以南地区；沿江开发区（一潮沟以西区域仁川工业团地），单位税额 **3元/平方米**。
- 五等地段：以上未包括地区，单位税额 **2元/平方米**。

## 二、凤城市地段等级与税额标准

凤城市划分为4个地段等级，按照小城市的标准确定相应等级单位税额标准：

- 一等地段：东以草河桥为起点，至草河与二道河交界处；南沿二道河至二龙河交界处，顺二龙河至铁路桥；西沿沈丹铁路至丁香山；北沿丁香山到草河大道，延至草河桥以内区域；南河川桥至黄泥楼主道两旁300米以内，河南铁路桥至二龙山桥主道两旁300米以内，单位税额 **5元/平方米**。
- 二等地段：凤城市区二道河以南；草河区保卫村所辖行政区域；沿沈丹铁路良种村、头台村、西街村、北山村所辖行政区域；沈丹铁路与草河交汇的三角地带；大梨树村所辖行政区域（不含其中所属的一等地段），单位税额 **4元/平方米**。
- 三等地段：龙山村所辖行政区域；迎宾岭外及二台村所辖行政区域；通远堡镇、红旗镇、蓝旗镇、弟兄山镇、青城子镇老镇区、爱阳镇、刘家河镇、赛马镇、大兴镇、四门子镇、边门镇、大堡镇、东汤镇、石城镇、白旗镇、宝山镇、沙里寨镇、鸡冠山镇等镇政府所在地划定区域，单位税额 **3元/平方米**。
- 四等地段：以上未包括地区，单位税额 **1.5元/平方米**。

## 三、东港市地段等级与税额标准

东港市划分为4个地段等级，按照小城市的标准确定相应等级单位税额标准：

- 一等地段：大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单位税额 **5元/平方米**。
- 二等地段：孤山镇政府所在地；前阳镇东起林阳桥，西自2号干线至铁路线，南起前阳镇新安大街，北至铁甲灌渠，单位税额 **4元/平方米**。
- 三等地段：新城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汤池镇的汤池村、集贤村；龙王庙镇划定区域；其他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单位税额 **3元/平方米**。
- 四等地段：以上未包括地区，单位税额 **1.5元/平方米**。

（宽甸满族自治县及各县区详细地段四至范围详见文件原文，本存档仅摘录市区、凤城市、东港市三部分主要内容。）

原文链接： https://zk.faxin.cn/fl/dffl/content.html?gid=B469296&libid=0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