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厦税公告〔2018〕29号　2018-12-28发布，自2019-01-01施行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市级税务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文号： 厦税公告〔2018〕29号 发布/施行： 2018-12-28发布，自2019-01-01施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 xiamen.chinatax.gov.cn 本地存档： 官网原始文件 存档日期： 2026-08-18

该文件正文提取不完整，建议直接查阅 官网原始存档 或 官方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厦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序号  行业  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1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0.60%  2  其他行业。  1%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