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2018-12-27发布，自2018-10-01执行

**文件信息**： 效力位阶： 市级税务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文号： 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发布/施行： 2018-12-27发布，自2018-10-01执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官方来源： qingdao.chinatax.gov.cn 存档日期： 2026-08-18

该文件来源官网启用了较强的反爬虫保护，暂未能抓取本地存档。请点击下方官方原文链接查阅全文。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