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效力位阶**：税务部门规章；**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成文日期**：2010-11-29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195213/content.html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1月26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肖 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