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增值税检查调帐方法

  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
检查调整”专门帐户。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
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项
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
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
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帐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
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帐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帐户的余
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帐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