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增值税检查基本方法

  一、瞒报计税销售额的检查。应对下列问题运用帐证核
对法逐项查证：
  （一）发票上填开的销售额与有关收入帐户中的记录是
否一致；
  （二）有无计税销售额记入往来帐户问题；
  （三）有无将计税销售额或差价记入“应付福利费”、
“投资收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帐户，逃避
纳税的现象；
  （四）以物易物有无不反映销售而只办理存货之间转帐
的问题；
  （五）有无发生销售不反映销售额，而是以“生产成本”、
“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帐户以及资金帐户或往来
帐户对转的问题；
  （六）有关收入帐户的红字冲销记录有无足以证明业务
确实发生的证据；
  （七）视同销售业务不申报纳税。检查“应付福利费”、
“在建工程”、“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等帐户的借
方记录，核对会计凭证，查明视同销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计
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二、迟报计税销售额的检查。
     （一）将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与有关收入帐户记录进行
核对，看当月实现的收入是否全部入帐，有无压票现象；
     （二）对不以销货发票为记帐依据的商业零售企业，应
查明有无将本月的“销售日报”作为下月原始凭证入帐的现
象。
     三、适用税率的检查。看已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含
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所使用的税率是否正确。
     四、虚开发票的检查。将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与其所列
货物的明细帐记录进行核对，看帐证记录是否一致。
     五、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检查。以“进项税额”帐
户为中心，逐一分析每笔记录记帐凭证的会计处理和原始凭
证所载明的经济业务，看有无将不属于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
申报抵扣。
     六、骗抵进项税额的检查。将进项凭证与相关的付款凭
证、资金帐户、相关的存货帐户进行核实，凡发现异常的进
项凭证或涉嫌虚开、伪造的进项凭证，应委托销货方所在地
税务机关配合查实。
     对依据运费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计算进项税额的，应检
查进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和扣税凭证的真实性。
     七、擅自抵扣期初存货进项税额的检查。对纳税人申报
抵扣的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应查明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批
准，验证其计算的正确性。
  八、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分析“应付福利费”、“在
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待处理财产损益”、“营
业外支出”以及销售收入类等帐户，并核对其会计凭证，看
是否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事项，该办理进项税额转出的是否
已经转出，转出额确定的是否正确。对兼营免税项目的纳税
人，应通过分析有关销售收入和成本帐户，看是否按规定办
理进项税额转出。
  九、帐外经营检查。涉嫌有帐外经营的，可采用突击检
查方式，运用盘存法对存货和库存现金进行帐实核对，凡相
差悬殊的，要进一步查证有无未入帐的进项凭证（包括代销、
寄存等其他有效凭证）和现金收入凭证，如有未入帐凭证，
将其所载金额从实存数中扣除后，其结果仍大于帐存的，即
存在帐外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