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位阶**：税务部门规章；**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成文日期**：2019-07-01 00:00:00；**时效性**：全文有效；**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195244/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