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条件


  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科技部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
  二、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
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资产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
  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
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 20 人以上，且占全部在
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