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一、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处理
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其中包括进行分析、测量、检
查、计量、观测等工作必需的传感器或类似装置及附件
  税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
第 84、85、90 章；91.05；91.06；进口的有关附件不受税
号限制。
  二、实验、教学用的设备，不包括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
备。其中包括：
  （一）实验环境方面。
  1.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2.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3.净化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设备等）
                     ；
  4.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
强腐蚀设备、搭载实验仪器的减震平台等）
                  ；
  5.特殊电源、光源设备（如电极、开关、线圈、各种光
源等）；
  6.清洗循环设备；
  7.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
                 1
  8.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9.光学元器件；
  10.其他。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1.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涡
轮泵、干泵等）
      ；
  2.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
  3.微量取样设备（如移液管、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
  4.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
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
  5.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
  6.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7.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
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
样品前处理设备；
  8.实验室用器具（如分配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
拉制器、制刀器、制冷设备、刺激器、工具等）
                    ；
  9.其他。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1.特种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速、高分辨
率、不可见光等）
       ；
  2.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2
   3.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
磁带机、光盘机、磁盘阵列等）
             ；
   4.特殊电子部件（如电路板、特种晶体管、专用集成电
路等）；
   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
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
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
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
境试验设备；
   6.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
设备；
   7.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8.电生理设备；
   9.精密位移设备（如微操作器、精密移动台、定位仪等）；
   10.其他。
   税号：69.01；69.02；69.03；69.09；69.14；84.01-84.05；
84.07；84.08（除 8408.1000 外）；84.10-84.72；84.74-84.87；
85.01-85.02；85.04-85.07；85.11；85.14-85.15；
8516.2;85.17-85.21；85.23；85.25-85.28；85.30-85.37；
85.39-85.46；8548.9000；88.03；88.05；90.01-90.03；
90.06；90.07；90.13；90.16；90.18；90.19；90.23-90.32；
9405.4；9405.5；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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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中，
      （一）10.其他（二）8.实验室用器具（如分配
器、量具、循环器、清洗器、拉制器、制刀器、制冷设备、
刺激器、工具等）9.其他（三）5.材料科学专用设备中的“特
种坩埚”10.其他，不受税号限制。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其中，包括数
据交换仪
   税号：8471.4110； 8471.4190；8471.4910；8471.4999；
8517.60。
   四、用于维修依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
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
用于改进、扩充依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
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可予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
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自进口的仪器、仪表
和设备海关放行之日起五年内）
   税号：不受税号限制。
   五、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
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
   税号：49.01-49.11；85.23。
   六、各种载体形式的讲稿、音像资料、幻灯片、计算机
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税号：49.06-49.07；49.11；84.71；85.23。
   七、标本、模型
                      4
  税号：9705.0000；模型不受税号限制。
  八、实验用材料，包括试剂、生物中间体和制品、药物、
同位素等专用材料。其中包括：
  1.无机试剂、有机试剂、生化试剂；
  2.新合成或新发现的化学物质或化学材料；
  3.研究用的矿石、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副产品；
  4.科研用的电子产品原材料（如超纯硅、光刻胶、蒸镀
源、靶材、衬底等）、特种金属材料（含高纯度金属材料等）
                          、
膜材料，各种分析用的标准物、固定相；
  5.实验或研究用的水（超纯水、导电水、去离子水等）
                          ，
空气（液态空气、压缩空气、已除去惰性气体的空气等），
超纯氮、氦（包括液氮、液氦等）以及其他超纯气体（如超
纯氙气等）
    ；
  6.科研用的各种催化剂、助剂及添加剂（包括防老化剂、
防腐剂、促进剂、粘合剂、硫化剂、光吸收剂、发泡剂、消
泡剂、乳化剂、破乳剂、分散剂、絮凝剂、抗静电剂、引发
剂、渗透剂、光稳定剂、再生活化剂等）;
  7.高分子化合物：特种塑料、树脂、橡胶（耐高、低温，
耐强酸碱腐蚀、抗静电、高机械强度，或易降解等）
                      。
  税号：税则第 25-40 章；本条第 4 项不受税号限制。
  九、实验用动物
  税号：税则第 1 和第 3 章。
                5
   十、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学校、
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税号：90.18-90.22。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学校、专业和
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税号：税则第 6-10 章。
   十二、乐器，包括弦乐类、管乐类、打击乐和弹拨乐类、
键盘乐类、电子乐类等专业乐器（限于艺术类学校、专业和
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税号：37.04-37.06；84.71；85.23；92.01-92.07。
   十三、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学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
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税号：95.06。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学校）
   税号：88.02。
   十五、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学校）
   税号：8406.1000；
               8408.1000
                       （仅包括功率在 8000 -10000
千瓦的高速船用柴油发动机）。
   十六、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学校、专业
和汽车类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
   税号：8701.9090；8702.90；8703.9000；8704.1030；
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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