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14〕115号；**成文日期**：2014-12-25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194504/content.html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65-70（含） 20% 0 70-75（含） 25% 0.25 75-80（含） 30% 0.75 80-85（含） 35% 1.5 85以上 40% 2.5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