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成文日期**：2023-03-26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1799/content.html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3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