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政部令第114号；**成文日期**：2024-01-2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1082/content.html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