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19〕14号；**成文日期**：2019-01-31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354/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