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18〕123号；**成文日期**：2018-10-22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39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本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四、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xls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