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20〕30号；**成文日期**：2020-06-04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08/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xlsx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