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成文日期**：2023-09-22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4441/content.html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