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18〕33号；**成文日期**：2018-04-04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6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