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20〕32号；**成文日期**：2020-06-23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06/content.html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