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成文日期**：2022-12-2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1988/content.html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