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成文日期**：2021-03-31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134/content.html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