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成文日期**：2020-02-28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38/content.html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