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成文日期**：2023-09-22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4167/content.html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