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23〕34号；**成文日期**：2023-08-18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1530/content.html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