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成文日期**：2020-04-2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220/content.html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