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财税〔2018〕50号；**成文日期**：2018-05-03 00:00:00；**时效性**：null；**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45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