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效力位阶**：财税文件；**发文字号**：（1987）财税地字第7号；**成文日期**：1987-05-25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192997/content.html

据煤炭工业部最近来函反映，该部所属八个防排水抢救站担负全国煤矿的抢险救灾工作，由于该站的工作性质具有消防、救护性质，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要求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煤矿的抢险救灾工作，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附件：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站名和所在地址.docx
